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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文章作者:编辑:刘新审核人:浏览次数:

   一年来,公司各级团组织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团结带领全校团员青年,在团员思想政治建设、社会实践和员工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其间,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深化正面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共青团系统开展评优工作,并在今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注册在籍的所有本、专科员工团员,含保留团籍的预备党员(17级员工不参加评比)。

二、评选内容

本年度表彰内容有:“优秀团员”、“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团干部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青年集体”、“最具影响力官方微博(微信)”。

三、评选要求

1. 评选工作应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2.各类先进申报者均须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并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个人奖须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集体奖须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评比资格。

3.2017级员工不参评。

四、评选时间

相关项目的申报人,请于3月30日晚7:00~9:00到逸夫楼D206上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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