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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3文章作者:编辑:lx审核人:浏览次数:

2016-2017学年度自治区级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相关要求及说明通知如下:

: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1.公司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及研究生(16级不参加评比)

2.“优秀毕业生”在当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

3.“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在上学年评优的校级名单中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毕业生:

1. 应届毕业生。

2.在校期间获得过地市级(或校级)及以上奖励(包括校级三好员工或优秀员工干部等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4.2013级每班1人。

(二) 三好员工(共31个名额)

1.获得上学年度(2016年12月)校级“三好员工”称号。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三) 优秀员工干部(共6个名额):

1.参评优秀员工干部者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员工干部满一学年.

2.获得上学年度(2016年12月)校级“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员工干部。

3.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三、评选要求

1. 评选工作应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2.各类先进申报者均须填写相应表格,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评比资格。(具体条例见附件)。

3. 入学不满一年的员工,不参加评比表彰。

4.一名员工在“优秀毕业生”、“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中限报一项,不允许兼报。

5.相关项目的申报人,请于4月15日晚7:00~9:30到逸夫楼D206上交申请材料。

6.申请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

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

201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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