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届内蒙古青年APP大赛的通知
各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团委,经信委、商务局,各高等院校、大厂矿企业团委,自治区直属机关团工委,内蒙古军区、内蒙古公安厅、武警内蒙古总队、森警内蒙古总队、内蒙古边防总队、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处: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十二、十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和“8337”发展思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自治区团委、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商务厅决定联合主办首届内蒙古青年APP大赛。
大赛将结合移动互联网领域的技术特征和创业实际,搭建青年创业项目展示平台、资源对接和孵化对接平台,优化青年创业环境,提高青年创业成功率,在移动互联网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能力、创新精神的青年创业人才,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作为大赛支持单位,将对赛事举办给予支持。
现将首届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秀我APP 腾飞青春梦
二、参赛对象
具有移动互联网软件研发能力的个人或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参赛人员原则35周岁以下;以团队参赛的,平均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主要负责人不超过35周岁。
三、参赛项目
参赛项目根据产品研发成熟程度,分别参加APP应用大赛和APP创意大赛。其中,APP应用大赛以作品实用性、创新性、成熟度和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APP创意大赛以作品创意计划书、现场答辩情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四、赛事安排
大赛分初审、复审和复赛三个阶段进行
1.报名及初审或选拔赛(2015年3月至4月30日)
参赛者须在中国青年APP大赛官网(www.youthapp.net)注册,并在线提交材料与项目信息。自治区团委在大赛官网对参赛项目进行审核及资格确认,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每周通报各盟市报名项目数,并将参赛项目数列为各盟市团委年度工作的考核指标。各盟市团委参照全区的评审规则(见附件2)联合当地经信委、商务局、联通公司在5月10日前组织初审或选拔赛,自治区团委将根据选拔赛情况确定各盟市入选自治区复赛名额。各地须对参赛材料做好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参赛作者和作品的知识产权。
各盟市要通过组织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发动优质项目参赛。要借助全区高校在线平台、全区网宣员队伍做好大赛宣传工作,组织好在校老员工、社会青年、中小微企业报名参赛。各盟市选拔赛可在当地高校、电视台开展,扩大赛事影响力。
2.复审及复赛(2015年5月)
自治区团委根据全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制定的统一评审标准在5月31日前完成自治区级赛事的复审及复赛,全区复赛拟在呼和浩特市举办,根据赛事结果确定晋级全国赛项目。复赛中评选全区首届APP大赛一等奖2名(APP应用类别、APP创意类别各1个)、二等奖4名(APP应用类别2个,APP创意类别2个)、三等奖6名(APP应用类别3个,APP创意类别3个),根据各盟市赛事组织情况,评选产生若干优秀组织奖。
3.半决赛(2015年6月)
由全国评委会组织。
4.决赛(2015年7月)
由全国评委会组织。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盟市团委、经信委、商务局、联通公司要参照全区大赛竞赛规则、评审标准等,细化赛事流程和竞赛规则,组织开展赛事。要最大限度发现、推荐、遴选一批优秀的APP项目,切实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和影响力。各级经信部门要对大赛优胜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助推互联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各级商务部门要针对参赛团队进行电子商务应用引导,为优胜项目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提供对接推荐服务,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各盟市团委要与联通公司共同协商办赛形式、奖励支持等事宜。
2.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方式方法,扩大活动影响,加强与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合作,形成对大赛的整体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青年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各地要及时将赛事照片、新闻稿件及录制的视频等资料报送自治区团委。
3.争取政策,注重长效。各地要积极整合风投、银行、企业等资源为参赛项目提供资金、资源、智力等方面支持。积极推动参赛项目成果转化,带动青年创新创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张 策、张俊杰
联系电话:0471-6931856,6963253
邮 箱:nmgtwqgb@sina.com,twxxb@126.com
传 真:0471-6931856
附件:1.首届内蒙古青年APP大赛方案
2.首届内蒙古青年APP大赛评审规则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3月23日
附件1:
首届内蒙古青年APP大赛方案
一、参赛作品要求
(一)APP应用大赛作品
1.参赛作品必须是基于安卓或IOS系统设计开发的APP应用程序,范围不限,自主命题(相关题材可按行业细分,如环保类、社会公益类、生活服务类等),自主设计,题材新颖,主题健康,符合时下主流APP市场规则,特别鼓励具有一定创新或市场潜力的作品。
2.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直接取消参赛资格,侵权后果由参赛者自负。
3.须提供最终的APP应用程序和参赛作品说明书。其中,参赛作品说明书需介绍:(1)作品设计的创意来源和开发理念;(2)作品的实用价值和主要创新点;(3)作品的界面、主要功能和功能版块;(4)作品的适用对象、应用场景、应用现状和市场盈利前景。
4.在大赛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公开发布,或有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过国家或企业资助、涉及泄密及有损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的作品不得参赛。
(二)APP创意大赛作品
1.参赛作品范围不限,自主命题(相关题材可按行业细分,如环保类、社会公益类、生活服务类等),自主设计,题材新颖,主题健康,符合时下主流APP市场规则,特别鼓励具有一定创新或市场潜力的作品。
2.须提供较好的创意和想法,不需要提供最终的APP应用作品。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3.须提供完整的APP创意设计方案,方案主要包括:(1)作品设计的创意来源和开发理念;(2)作品的实用价值和主要创新点;(3)作品的初步界面结构图、主要功能和功能版块;(4)作品的适用对象、应用场景、应用现状和市场盈利前景。
4.凡涉及泄密及有损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的作品不得参赛。
二、奖励
1.获奖项目奖励。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创业奖励资金或产品服务。
2.创业融资支持。向相关企业、银行、风投机构、创投机构等推荐进入全区复赛的参赛项目,帮助参赛项目获得融资支持,助力优秀APP项目孵化。
3.创业导师辅导。邀请知名软件工程师、企业家等组成创业导师团,为进入全区复赛的参赛者提供参赛实训和创业导师服务。
4.创业政策支持。为进入全区复赛的项目在后期创业过程中,在科技、法律、财务、软件技术认定、专项奖励支持、税费等方面,协调有关部门给予相关支持。
附件2:
首届内蒙古青年APP大赛评审规则
第一条 为确保首届内蒙古青年APP大赛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区将邀请行业主管单位、投资人、青年创业导师、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等组成大赛全区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区复审、复赛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区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后解散。
第四条 全区赛事评审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创投行业代表。除参与项目路演评审工作外,还参与后期投资孵化服务;
2.青年创业导师。除参与项目路演评审工作外,还将对参赛项目开展创业辅导;
3.知名企业家。除参与项目路演评审工作外,还将对参赛项目开展创业辅导;
4.APP相关领域专家学者。除参与项目路演评审工作外,还将对参赛项目进行专业点评。
第五条 参赛作品分APP应用大赛作品和APP创意大赛作品两类。其中,APP应用大赛作品以作品实用性、创新性、成熟度和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APP创意大赛作品以作品创意计划书、现场答辩情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第六条 APP应用大赛作品须提供最终的APP应用程序和参赛作品说明书;APP创意大赛作品须提供APP创意设计方案。
第七条 评审实行保密制度。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任何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得做出有损于APP大赛作品创作团队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 应用类作品评审总分为100分,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评审。
1.发展趋势(10分):产品符合未来发展趋势,即在未来市场总量和增量都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2.技术优势(30分):产品具有人性化的界面和良好的操作体验,符合人机交互设计理念,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商业模式(10分):商业模式清晰且有较大创新,未来经济效益预期明显。
4.市场需求(10分):符合市场需求,且需求层次清晰。
5.定位准确(20分):准确地为客户解决了核心问题,未来发展战略清晰,财务分析和预测比较准确,且有清晰的发展规划。
6.可操作性(20分):产品已经实现开发完毕,可在腾讯应用宝等手机软件应用市场下载测试,达到预期功能并且持久耐用,操作便捷。后期产品的商业模式、技术运营、资源对接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价值。
第九条 创意类作品评审总分为100分,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评审。
1.创新性(30分):作品在项目发展上取得重大突破,有独特的产品设计理念和新颖的实现方式。
2.市场价值(20分):作品符合社会发展需求与市场需求,能带来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3.可行性(20分):作品具有全新的用户体验和商业模式,现有的技术可达到研发和生产的要求,后台运营与维护模式具有实施性。
4.用户吸引力(15分):契合需求,能给普通网民的生活带来便利。
5.竞争性(15分):作品在项目种类内具有较强竞争力。
第十条 评委要严格遵守大赛规则,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比赛有关内容。按大赛有关规程、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遵守职业道德,文明评审,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 评委应独立评分,在评分时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扰和左右。评委可以对所评审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全区大赛组委会按程序复核其参赛资格。
第十二条 各盟市评审工作,参照上述规则进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