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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五四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1文章作者:编辑:dy审核人:浏览次数:

2013年五四表彰活动现已开始。

一.评选对象

全院注册在籍的本科员工,以及保留团籍的预备党员。

二.评选内容

“优秀团员”、“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团干部标兵”、“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青年集体”。

三.评选步骤

   1.各团支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总结和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团支部会议布置评选工作,使每个团员明确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熟悉评比的条件和要求。

   2.团支部对照条件提出“优秀团员”(不超过班级团支部人数的2%)、“优秀团干部”的推荐名单,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后,召开团支部会议通过,报团总支审核。

3.“模范团员”在具备“优秀团员”评比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有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典型示范的突出作用,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校团委差额评选产生。

4.“团干部标兵”在具备“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有在员工团干部中典型示范的突出作用,在学院团总支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校团委差额评选产生。

5.“优秀团支部”的评比在各团支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向团总支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团总支根据申报材料及有关团支部的工作实绩,磋商上报名单。

6.“五四红旗团支部” 在具备“优秀团支部”评比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团支部班子建设好、凝聚力强、团的活动有特色,在全校具有很好的影响,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校团委差额评选产生。

7.“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推荐名单由所在二级公司党总支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

  8.“五四青年集体”的评选条件为在团的思想教育、宣传工作、校园文化建设、老员工科技创新、老员工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各级各类员工组织。

四.评选条例及申报表

 上传至附件。

五.材料上报

  请各班支部书记将本班参评员工的材料于4月8日晚7点到十点,9日晚7点到10点报送到公司团总支办公室(D206)。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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