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包头市医保中心定于从下周起到学校办公,为员工办理医疗费用报销事宜。暂定办理时间为公司校历双周的周三上午9:30-12:00,下午3:00-5:30(即本月的3月10日和3月24日)。办理地点暂定为办公楼B328房间(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请各学院通知有报销需求的参保员工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按时间到指定地点缴纳材料。
一、住院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包头市籍员工在高中时办过本和卡的员工需携带)
(3)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IC卡(包头市籍员工在高中时办过本和卡的员工需携带)
(4)住院诊断证明
(5)住院时所用医保专用处方本
(6)住院期间每日发生的检查治疗收费明细清单(一日清单)
(7)住院期间的费用结算收据
(8)对于转往外地治疗的人员必须有转院介绍信和病例复印件。
二、意外伤害门诊报销
在校员工发生无责任的意外伤害事故,其门诊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2000元。报销时需携带门诊正规发票,用药处方,门诊诊断。
三、其他说明
医保中心每周三收取材料后,回去进行核算,报销的费用统一划拨到学校账户,学校再发放到各位同学的建设银行银行卡上。由于办理周期较长,请各位同学尽早提交材料。
如果同时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理赔时可使用看病费用单据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医保中心的公章。
参加商业保险的在校员工,请按照下表中所列保险公司办公时间进行出险理赔,在校理赔地点在办公楼B328房间(08、09级员工报案前,先到学工处-资助管理网页下查询自己的保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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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公司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号 |
06级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
袁亮 |
2526121 |
13214910292 |
在校理赔时间:每周四下午2:30-5:30 |
人寿保险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19 |
07级 |
中华联合保险公司 |
解老师 |
5995425 |
15847089811 |
在校理赔时间:每周五下午4:30-6:00 |
中华保险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85 |
08和09级 |
中国人民财险公司 |
冯冶非 |
5311652 |
13088458969 |
在校理赔时间:每周二下午2:30-5:30 |
中国人民财险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18 特此通知。 学工部资助中心 201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