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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五四”表彰评选条例及申请表

发布时间:2009-04-21文章作者:佚名编辑:信息工程学院审核人:浏览次数:

<<优秀团员评选条例>>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

二.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凡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者,一律不予评选。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酗酒,不吸烟,不赌博,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忠诚老实,谦虚谨慎,作风正派。

五.刻苦学习,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全班的前三分之一。

六.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两个假期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七.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处分以上者,不予评选。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例>>

一.必须达到优秀团员所具备的所有条件。

二.能与其它团支委及班干部搞好团结,相互支持,相互协作。

三.热心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在工作中取得好成绩。

四.能够团结团员青年,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五.了解青年的思想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六.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均列全班三分之一以前。

附件:优秀团干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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