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农村牧区干部队伍结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农村牧区就业,培养和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组织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科生和高职生)。重点选聘应届毕业和毕业2年以内的老员工、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员工干部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老员工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一些地区已经选聘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3、热爱农村牧区工作,有志于扎根基层,自愿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贡献力量;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5、有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
6、身体健康。
二、聘用、职务和手续
1、旗县(市、区)人事部门与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合同书》,合同期为2年。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一般安排担任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嘎查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可兼任嘎查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3、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继续聘任。
三、报名
4月16日?5月10日,符合选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详情在网上查询)。
凡居住地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到所在的旗县(市、区)人事部门进行网上报名。
四、待遇和优惠政策
(一)选聘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1、比照当地苏木乡镇从老员工(包括专科生和高职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和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2、统一办理医疗、养老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2000元。
4、享受苏木乡镇公务员的探亲休假制度。
5、对录取为区内院校研究生的高校毕业生,在嘎查村任职期内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二)任职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2、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笔试总成绩加权前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报考区外院校硕士研究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分;报考自治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参加自治区内成人类专升本考试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在嘎查村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单位的,发放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未落实工作单位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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